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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检验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7-03-14

1.急诊检验的时限要求

检验人员接到急诊标本后要及时进行检验,要求临检项目≤30分钟出报告,生化、免疫项目≤2小时出报告,急诊检验完成后要立即审定签发,危急值结果要电话报告并记录。

2.急诊检验的范围

急诊患者;急、危、重患者;患者病情突然变化者;门诊患者11:00以后的标本;住院患者7:30以后的标本。

3.急诊检验项目设置

急诊检验项目由检验科和临床科室根据临床需要共同商定。

3.1临检: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及潜血试验、脑脊液常规、胸腹水常规、尿早孕、胃液、呕吐物等的潜血试验。

3.2生化:钾、钠、氯、钙、二氧化碳结合力、糖、肌酐、尿素氮、淀粉酶、脂肪酶、胰淀粉酶、胆碱脂酶、心肌酶五项、超敏CRP、急诊肝功、乙醇、血气分析、凝血检查等。

3.3免疫:心梗三联卡、肌钙蛋白、急诊血液净化四项检查。

3.4微生物:血培养、霍乱弧菌及O157检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