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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实验研究室标本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7-03-14

1.接收标本时,应严格查对标本,合格后方可接收并检验。

2.标本接收流程

2.1病房早晨标本:标本接收处确定标本合格后签字接收并计费,送标本处理室。

2.2门、急诊标本由抽血处采集、接收,送标本处理室。

3.标本拒收标准

3.1条形码与标本类型不一致;

3.2标本量太少或太多;

3.3抗凝标本有凝块;

3.4标本容器破损,标本流失或可能受污染;

3.5明显溶血和脂血标本;

3.6未及时送检、对检验结果有影响的标本。

4.拒收标本流程

4.1对不合格标本,要及时与送检科室联系重新取样;对特殊标本或再次取样确有困难,可与临床协商进行部分内容的检验,但必须在检验报告单上注明标本不合格情况。

4.2填写不合格标本记录表。

5.标本的储存

5.1储存标本待检验:血液标本采集后应及时适当处理,并在合适的环境中保存,一般血液标本应首先分离血清或血浆,然后尽早检测。对不能立即检测的分离后标本应密封后存放于2-8℃环境中,有特殊要求者按要求办理。

5.2储存标本备查:

5.2.1一般血液标本在2-8℃标本冷库内保存3天。

5.2.2所有摆放标本的试管架都要有标本检测时间标识。

5.2.3每天记录标本冷库的温度。

5.2.4对于保存时间过长能严重影响检验结果的标本,保留24小时。

6.标本的处理

将已过保存期的标本由专人进行高压灭菌,然后按照感染性废物处置,并记录标本处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