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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实验研究室复检制度
发布时间:2017-03-14

1.对出现的异常结果要进行复检,其复检标准有:

    1.1结果过高或过低。

1.2首次出现的危急值且与临床症状不符。

1.3与历史结果矛盾或差别较大。

1.4相关联项目出现互相矛盾的结果。

1.5定性试验的灰区值。

1.6与临床诊断明显不符。

1.7考虑为分析前因素造成的异常结果,请重新留取标本复检。

1.8超过线性范围的结果,进行稀释复查。

1.9怀疑前带或后带现象,进行稀释复查。

1.10同一检测项目出现连续高或低,应进行复查,以排除检测系统故障。

1.11审核者认为需要复检的其他情况。

2.复检结果处理:

2.1若复检结果与原始结果一致,直接报告。

2.2若复检结果与原始结果不一致,需查找原因,重新复查。

2.3填写复检记录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