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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实验研究室与临床沟通制度
发布时间:2017-03-14

1.每半年一次向临床有关科室和部门发出意见征求表,征求合理性意见,包括检验项目设置、检验质量和服务、新技术和新项目。

2.定期与临床科室探讨对危急值项目的设置和报告范围的合理性意见。

3.建立有效沟通机制,通过网络、电话、学术会议等多种形式介绍有关检验信息,宣传新项目的用途,接受临床咨询,解答疑问。

4.遇有检验结果与临床诊断相互矛盾或存在检验目的之外的检验结果,应立即电话通知临床进行探讨,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记录。

5.定期对咨询情况和沟通信息进行总结分析,针对共性问题开展培训。

6.定期(每年1-2次)组织与临床科室间的协调会议,探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