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半年一次向临床有关科室和部门发出意见征求表,征求合理性意见,包括检验项目设置、检验质量和服务、新技术和新项目。
2.定期与临床科室探讨对危急值项目的设置和报告范围的合理性意见。
3.建立有效沟通机制,通过网络、电话、学术会议等多种形式介绍有关检验信息,宣传新项目的用途,接受临床咨询,解答疑问。
4.遇有检验结果与临床诊断相互矛盾或存在检验目的之外的检验结果,应立即电话通知临床进行探讨,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记录。
5.定期对咨询情况和沟通信息进行总结分析,针对共性问题开展培训。
6.定期(每年1-2次)组织与临床科室间的协调会议,探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