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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制度
发布时间:2017-03-14

1.科室建立差错事故登记本,出现差错时,当事人应及时登记发生差错事故的经过、原因、后果。

2.严格执行检验工作查对制度。

3.做好标本保存工作,防止标本丢失或损坏,尤其是脑脊液、心包液、骨髓、胸腹水等重要标本;防止在工作中,特别是离心时损坏标本;防止仪器错用、试剂错配错用及计算错误等等。

4.严格执行检验标本接收制度,发现有不合要求的标本应当立即退回,并要求重送。

5.发现差错应及时向专业组长及科主任报告,力求妥善处理,并记录。发现严重差错或医疗事故后,应立即报告医务科、院领导并做好善后工作。

6.对已发生的差错事故,科主任应视不同情况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处理,并组织全科人员进行分析、讨论,提出防范措施。

7.科主任及专业组长应加强对差错事故的防范管理及安全医疗教育,经常检查、分析,发现隐患及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