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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5起党员醉酒驾驶典型问题的通报

2018-02-12

2017年以来,区纪委查处的违纪问题中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非常突出。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震慑力,增强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意识,现将5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文登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造价室主任徐东阳醉酒驾驶问题。20161210日,徐东阳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文登区峰山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与昆嵛路交叉路口西侧,轿车前端与一车相刮擦,后徐东阳在倒车过程中轿车后端又与另一辆车相碰撞。经鉴定,徐东阳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17.6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已被追究刑事责任。所在党组织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

威海市公安局文登分局特巡警大队退休干部姚忠山醉酒驾驶问题。2017729日,姚忠山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威海市文化路与鞍山路交叉口处时,与顺向行驶的他车相碰撞,致两车损坏。经鉴定,姚忠山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97.1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已被追究刑事责任。区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有关部门已按规定降低退休待遇。

葛家镇中旺疃村党员吕明麦醉酒驾驶问题。2017416日,吕明麦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文登区秀山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文登南岗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吕明麦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31.4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已被追究刑事责任。区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龙山街道茅埠屯村党支部委员邵正围醉酒驾驶问题。201733日,邵正围酒后无证驾驶无牌二轮燃油车沿文登区文山西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泊子村北,与停在路北侧的小型轿车相刮擦。经鉴定,邵正围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2.5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已被追究刑事责任。区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威海市文城建设集团第二建筑有限公司职工初然强醉酒驾驶问题。2017612日,初然强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文登区米山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劳动岗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初然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01.23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已被追究刑事责任。区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酒驾害人害己,严重危害社会稳定。上述问题暴露出部分党员干部仍然存在法纪意识淡薄、自我要求不严等问题,极大地损害了党员、干部形象。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一定要从上述典型问题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

一要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干部出问题,组织有责任”。针对频繁出现党员干部醉酒驾驶问题,各级党组织必须高度重视,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监管,特别“八小时外”行为的监督管理,把从严管理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干部队伍建设全过程,引导党员干部自觉树立道德高线、远离纪律底线。要把“酒后驾驶”问题作为正风肃纪的重点工作来抓,坚持挺纪在前,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督促整改,做到小过即问、小错即究,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防患于未然。

二要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遵规守纪不仅是党员干部的“硬任务”,更应当成为一种思想行动自觉。每名党员、干部都要充分认识到酒驾、醉驾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杜绝侥幸心理,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单位和对社会负责的态度,警示自己时刻绷紧“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根弦,做到安全文明驾车。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党性修养和法制意识,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遵守党纪党规、法律法规、社会公德,严防酒后驾驶问题的发生。

三要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全区纪检监察机关要履行好监督责任,加大酒驾、醉驾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绝不姑息,持续保持惩治高压态势。要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凡是2018年以后发生党员干部醉酒驾驶问题的,不仅要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要倒查其所在党组织是否尽到教育监督和管理责任,对履行责任不到位的党组织,将采取适当方式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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