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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中心医院双向转诊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2-09-22  点击:

为合理利用区域卫生资源,加快形成“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上下联动”的医疗服务模式,切实降低城乡居民的医疗费用,确保转诊服务规范、落实到位,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双向转诊原则

(一)知情选择原则

(二)分级诊疗原则

(三)专病专治原则

(四)逐级转诊原则

(五)连续治疗管理  

二、转诊标准

(一)医疗保健集团成员单位上转标准

1.临床各科急危重症,成员单位难以实施有效诊治,且转运途中风险相对较小的病例;

2.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

3.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明确诊断或处置的病例;

4.疾病诊治超出本机构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

5.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

6.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需转入专业性防治机构治疗的病例。

7.医疗保健集团牵头医院与成员单位共同商定的其他病例。

8.特殊情况下,保障患者知情权和选择权,可上转至其他医疗保健集团。

(二)医疗保健集团牵头医院下转标准。

1.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康复治疗、定期复诊随访或长期管理的病例;

2.诊断明确,不需要特殊治疗的病例;

3.可在基层医疗机构诊治的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例;

4.各种恶性肿瘤患者的晚期非手术治疗和临终关怀;

5.需要长期治疗和护理的慢性病病例;

6.精神疾病病情稳定可在社区进行恢复性治疗的病例;

7.医疗保健集团牵头医院与成员单位共同商定的其他病例。

8.特殊情况下,保障患者知情权和选择权,可下转至其他医疗保健集团。

(三)医疗保健集团牵头医院向市外转诊标准。

1.临床各科急危重症,各牵头医院难以实施有效诊治的病例;

2.市内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

3.重大伤亡事件中,市内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

4.疾病诊治超出市域内相关医疗机构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

三、双向转诊程序

原则:安全、合理、便捷的原则,提升患者就医体验。上级转出医疗机构要充分利用远程医疗、跟踪回访等形式做好对转出患者后续治疗、康复的指导。

(一)上转流程:符合转诊指征的患者→经科室主任(医院负责人)征求患方意见→填写《威海市参保人员转外就医备案表(市外)》→向患者交待双向转诊注意事项→与上转医院的专业科室联系转诊事宜→临床医师在住院病历书写转上级医院记录。

(二)下转流程:符合下转指征的患者→经科室主任或主管医生征求患方意见→向患者交待双向转诊注意事项→科室与下级医院联系转诊事宜→在市双向转诊信息管理平台录入信息→基层医疗机构在平台接收信息→基层医院继续治疗,转出科室主管医师充分利用远程医疗、跟踪回访等形式做好对转出患者后续治疗、康复的指导→住院病历首页填写下转。

(三)基层转我院流程:基层医院急症患者由120转与我院;非急症患者在门诊办理入院及医保相关手续→直接进入相关科室住院。

四、双向转诊绿色通道

(一)医院双向转诊工作由门诊部和医务科负责,门诊部负责门诊患者的转诊及监管,医务科负责住院和急诊患者的转诊及监管,门诊部每月对双向转诊结果进行总结统计,对不按要求填写的科室与门诊工作质量考核目标挂钩。

(二)上转病例时应提供前期诊疗信息;医院下转病例时应提供检查结果、后续治疗方案及康复指导;对急危重患者上送或下接均需派专人护送,并向接诊医生说明病人病情。

(三)我院对上转来的患者应合理安排,尽可能提供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对转来医疗机构已做的检查、检验结果,如能满足诊疗需要,应按照医学检验检查结果互认的有关规定予以认可,不做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四)为提高转诊质量,门诊部与医务科负责与基层医疗机构加强沟通,做好指导工作。

(五)要加强宣传工作,将医院简况、特色、知名专家特长、大型设备拥有情况及优惠政策等制成宣传材料,发至基层医疗机构,方便转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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