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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患者住院须知

发布时间:2018-07-31  点击:

参保患者住院须知


一、医保报销的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的城镇职工、城乡居民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

二、参保病人住院应注意的事项

医生开具住院证和医保审批表,病人持身份证和就诊卡到住院处刷卡,办理住院手续。然后到医保窗口进行登记。按市社保局规定当日住院未进行联网登记,自住院手续之日起,三日内必须办理登记,否则住院期间发生的费用,由病人全部承担。

非威海市的参保人员住院,需要在当地办理转诊备案后方可报销。

三.参保病人出院时应注意的事项

  参保病人出院时,病人或家属在病房领取出院记录单,带上医保审批表,预交押金单到住院处出院结算窗口办理结算手续。



三、意外伤害审批须知

 参保人员应在住院48小时内填写意外伤害申请表,上报医院医保办,市社保局3个工作日给予答复。注:意外伤害申请表由受害人或家属及医生填写,写明意外伤害发生时间、地点、原因和经过等情况,必要时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生育保险报销须知

1、参保人员享受生育保险的条件,必须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的职工。

2、参保职工确诊怀孕时需已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2个月以上,到分娩时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1年以上,可享受生育保险,否则不予报销。

3、住院生育当天持生育备案表医保办登记。


                 

参保人员异地居住备案须知

您自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确认之日起享受异地居住的医疗保险待遇。自异地居住备案手续办理之日起,不再享受参保地相关医疗保险待遇(包括住院及门诊统筹待遇)。

二、您经批准异地居住期间,一旦需要住院,可在选择备案城市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确需转往其他城市进一步治疗的,须由经治定点医院出具转院手续。否则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报销。


新生儿如何缴纳保费?

医保政策规定,新生儿双方父母连续缴纳医保费用1年以上,出生后30日内办理(跨年度除外),新生儿当年享受免费参保。30日后办理,在3个月后可享受医保待遇。




一.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适用哪些人群?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适用下列四类人员:①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②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我市规定的人员。③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我市规定的人员。④异地转诊人员:指符合我市转诊规定的人员。

二.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有哪些步骤?

跨省异地就医患者需重点把握以下四个环节:①参保人员跨省就医之前需要在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相关手续。②在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社保卡检测。若社保卡未通过出省检测,需本人在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现场制卡。③选择已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④持社保卡办理入院登记和出院直接结算。

三.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不成功怎么办?

参保人员跨省就医直接结算不成功也不要担心,可及时与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沟通。由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为您解决相关问题。

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有哪些主要待遇政策?

①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执行就医地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等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执行参保地政策。


办理转诊手续须知:

医保政策规定,市内就医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医院;如果就诊后经组织会诊仍未确诊的疑难病例、因就诊医院未开展的检查治疗项目或无足够条件诊治抢救的危重病人,由主治医师填写转诊转院建议,报经办机构备案可转院诊治;未经医疗机构同意和未报经办机构备案自行转院,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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