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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9-12-13  点击:

1.总则

  1.1为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以下简称住培招收)管理,规

  范住培招收工作,保证住培招收质量,根据《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

  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

  行)》,制定本办法。

  1.2住培招收工作以需求为导向,兼顾专业均衡,遵循公开公平、双向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

  1.3本办法适用的住培招收对象包括单位委派的培训人员和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人员。

  2.职责分工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办公室负责落实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开展本基地住培招收工作并及时上报工作信息。

  3.招收计划

  于每年9月之前向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上报下一年度住培招收

  需求计划。

  4.报名

  4.1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下达的住培招收计划,向社会公

  布住培基地情况、各专业招收人数、招收工作流程等相关信息。

  4.2申请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住培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4.2.1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4.2.2符合临床、口腔类别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范围的应、往届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或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需要接受住培的人员,以应届毕业生为主。

  4.2.3山东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住培招收条件。

  4.3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应当根据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布的招收计划选报住培基地与住培专业。

  4.4住培申请人应当按要求提供有关报名材料,单位委派人员还需出具本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申请人需通过网络或现场报名等方式提交相关信息。住培基地依据国家对住培对象资质条件的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申请人的报考资格。

  5.考核与调剂

  5.1住培基地根据所在地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规定,自主对住培申请人进行招收考核。

  5.2住培基地在组织招收考核时可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等形式进行,通过对住培申请人的综合素质和临床实践能力的测评,确定拟录取的住培对象及其接受住培的具体时间和内容。

  5.3住培基地要按时完成住培招生工作,制定向紧缺专业倾斜政策,优先录取儿科、精神科及全科专业学员,并提高儿科、精神科及全科住培人员的生活补贴、绩效发放。及时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送拟招收录取信息,可在招收计划剩余名额内对未被录取的申请住培人员进行调剂,优先满足全科等紧缺专业和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需求,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招收计划。

  6.公示与录取

  6.1住培基地根据住培申请人填报志愿的顺序及招收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招收名单,并通过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网络平台或其他适宜形式对拟招收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6.2住培基地根据公示结果确定住培招收人员,并将录取结果通知相关住培对象。

  6.3新招收住培对象按录取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到住培基地报到,原则上从9月份开始接受培训。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住培资格。

  6.4新招收对象到住培基地报到时,应当按规定签订住培协议。对于单位委派的住培对象,由住培基地、委派单位和住培对象三方签订委托住培协议;面向社会招收的住培对象,由住培基地与住培对象双方签订住培协议。

  6.5住培招收工作结束后,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本地本年度的招收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于每年9月底前将本年度实际招收情况报告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住培基地要做好住培招收工作有关资料的归档与管理,建立住培对象信息库。

  7.监督管理

  7.1对在住培招收工作中出现违纪违规的住培基地,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取消其基地资格,并根据有关规定提请其主管机关、单位对当事人予以相应处分。

  7.2对在住培招收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住培申请人,取消其本次报名、录取资格;对录取后无故不报到或报到后无故自行退出等情节严重者,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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